常 伟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保护好发展好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自我完善的重大抉择,对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来说,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上世纪70年代末,发轫于安徽凤阳、肥西的农村改革曾大大推动了农业发展。农村改革至今,农村家庭承包制度已逐渐显示出其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协调的一面,带来了农地细碎化、水利设施破损严重等现实难题。这些问题只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其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由于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因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既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最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课题组的相关研究,2012年我国农村净资产为127万亿元,其中所有权属于集体的为87.35万亿元,所占比重高达68.62%。这些集体资产如果可以依法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权利,将可以彻底改变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普遍存在着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权责不明确、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因此,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核心利益,也关系到党和农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在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要坚持改革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应该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有序推动改革进程。要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和政府这只有为之手的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应有职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要坚持法治原则。集体经济地位是宪法赋予的,在改革过程中要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村集体财产权利,尤其要注意防止农村黑恶势力假借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五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涉及问题较多,又直接关乎农民的利益。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应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不搞齐步走,更不能搞全国一刀切。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着眼点与突破口
就当前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着眼点与突破口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其一,做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相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其二,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改革试点过程中,结合村民自治相关制度安排,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其三,依法维护好保障好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其四,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两委的支持下,依法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