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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8/5/31

  

 5月30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6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分总则、参保与缴费、监督检查等,共40条。适用范围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陈一胜介绍,安徽省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多、业务涉及范围广、医疗需求增长迅速。然而目前实施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尚有不完备之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尚不严密,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完善安徽的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医保事业发展。省政府征询有关专家、医保工作者等意见,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实行后,监督主体的职责将细化,参保与缴费行为将更加规范化。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在保期间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参保的居民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重复参保”被严厉禁止。

此外,《办法》还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的行为予以详细规范,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查处。并针对“套保”、“骗保”等行为作出了防范性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禁止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过度或无关的检查等行为。还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和第三方评价、举报投诉奖励等制度。(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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