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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排查结果须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4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教育厅了解到,安徽省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今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结果“晒上墙”。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根据此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隐患,有关排查情况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微信等平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

合肥市教育局表示,目前,已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学校依据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如实填报《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情况统计表》。

按照要求,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排查时间表,省各市须于11月底之前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监控情况以及有关排查、测量数据上报省教育厅。(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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