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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热启动法律“冷思考”

 
发布时间:2017/8/31 8:02:00

  

 
     当前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在新型城镇化的语境下,“特色小镇”被赋予了很多期待。可是,小镇“特”在哪里?如何面对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小镇居民又能否在充满活力的乡土上收获归属感? 8月26日下午,省律师协会项目投融资与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特色小镇”建设政策解读与法律研讨会,在建设热潮中开展“冷思考”。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概念,也不是产业园区概念,而是一个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和旅游功能的产业发展空间载体,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针对众说纷纭的“特色小镇”概念,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处长徐斌首先给出了明确界定。省律协副会长张晓健捕捉到这一定位背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小镇既然不是依托建制镇而建设,那么就没有户籍管理功能,小镇居民无法申请进入城镇户籍,也因此不能享受到公共福利,如此一来,不仅对本地居民没有吸引力,更不可能吸引外地的优秀人才来此落户扎根。小镇的人气将受到很大影响。”对此,张晓健建议,在“特色小镇”建设的过程中,要同步探索创新集聚人口的户籍管理措施,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创新是‘特色小镇’的活力之源,而创新最需要的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省律协项目投融资与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汉波律师预测,“特色小镇”重视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辐射区可能会越过其界限范围,产生文化、旅游资源的占有、使用和管理问题,比如产生地名、名人、原产地等特色资源所有权、名誉权之争。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王汉波认为,特色小镇的主管和指导部门应及时发挥协调职能,特别是在制定特色小镇功能区规划之前要加强特色文旅资源历史与现实延续性考察,充分吸收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合理规划设置特色小镇功能区范围。

  其他委员律师还分别从建设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利用、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为可能出现的“一哄而上”盲目建设、“千镇一面”等问题支招。

  省律协项目投融资与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萧律师表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特色小镇”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是引领新型城镇化的“特色担当”。在建设过程中,掌握专业法律技能的律师应当积极介入,为“特色小镇”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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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从今年起到2021年,我省计划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其中,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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