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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7/9/1

    

朱庆  张元琦

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安徽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形成脱贫攻坚政策“组合拳”。近年来,全省上下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创新机制,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巩固与扩大现有的扶贫攻坚成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在攻坚克难、精准施策上下功夫。

一、扶贫攻坚的成效与难题

安徽扶贫攻坚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贫困人口明显减少。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790.2万人下降到2015年的309万人,减少481.2万人。2016年,安徽实现103万贫困人口脱贫、1077个贫困村出列。二是贫困县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1年的5195.7元增加到2015年的8915元,年均增长11.4%,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三是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近期,我们在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当涂县,滁州市定远县、阜阳市利辛县、六安市金寨县等地进行课题调研。调研发现,脱贫攻坚仍存在一些“硬骨头”,面临一些难题需要破解:一是如何使用好扶贫资金?目前五级财政均设立了专项资金,加之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还有配套的项目资金,整体经费投入相当可观。然而,扶贫资金不是救济金,而是要投在好的项目上,让贫困户通过参与项目建设来实现脱贫。但现实中,由于贫困户大都劳动能力有限,很难找到适合的项目,这就造成很多地区扶贫资金闲置在账上,形成“有钱难花”的尴尬。二是如何使脱贫项目落地生根?除适合贫困户的项目少之外,一些扶贫项目在设计之初偏理想化,导致“叫好不叫座”。如金融扶贫工作在双向互动上存在脱节,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营利企业,本身对公益性扶贫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贫困户基于自身原因而对贷款兴趣不大,导致金融扶贫工作在一些地区难以进行下去。三是如何使脱贫效果更可持续?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取决于扶贫项目的前景,这要求事先充分论证、事中即时跟进调整、事后妥善管理。如目前推广的“一村一品”项目,其从产品设计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均需要企业化的管理来保证项目持续性;被广泛推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建设、维护、管理等很多环节,也需要企业化运作。在当前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匮乏、管理机制仍较落后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还是一大难题。

二、破解难题的思路与对策

破解上述三大难题,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筑牢自我提升、集体带动与政府兜底这“三重保障”。同时,要创新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投入扶贫资源的产出率和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的“两个最大化”。

做强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自我提升是脱贫工作最为理想的模式,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财政补贴资金,为贫困户提供“菜单式扶贫”,如支持他们养猪、种菜等。当贫困户无法实现自我脱贫时,集体的带动作用便至关重要。做强集体经济的重点在于以村集体为引导,在扶贫专项资金与贫困户之间架构“中介载体”,实现产业化扶贫和公司化运营。目前各地的“一村一品”“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项目,基本上都是利用其做强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大,并在分配时偏重贫困户,从而增强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再造血”功能。

尊重经济规律,引导资本下乡。脱贫攻坚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各级政府为脱贫攻坚提供“第一推动”和兜底工作义不容辞。但在未来的脱贫保障体系中,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多的是承担政策和法律规则提供者的角色。具体而言,在资金投入上,可将扶贫专项资金作为入股、入伙资金,与当地龙头企业联合,以贫困户为股东,通过打造特色产业项目而产生的收益,进一步将收益分红给贫困户,最终以发展特色农业生产、特色旅游业等来解决扶贫项目难落地、扶贫资金难落实的问题。在资金保障上,创新担保方式和发展“三农”保险业务。实行“贴改保”,即聚零为整,将上级政府划拨的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建立担保基金或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贫困户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缴纳 “三农”保险,提高对扶贫产业的保费补贴率,增强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抗风险功能。

加大权责下放,促进部门协调。县、乡两级政府更能精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让县、乡两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提高针对性与创造性。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主体较多,政府应在其中“穿针引线”,加强扶贫办、财政局、农发委、金融、农业、土地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整合项目资源,合理配置各部门的权责利,减轻各参与单位的负担与成本。

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先行先试。对于那些理论上合理、实践中可行的地方性扶贫创新举措,应有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如针对部分贫苦户的行为能力、信用状况等不符合银行标准版授信资格的问题,可否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方式加以解决,等等。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可通过采购社会服务等方式引进一些中介机构,如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核心问题进行论证,出具相关意见,并鼓励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运作全程,以增强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信任度,增强扶贫项目的科学性。

健全监督制度,实行严格考核。 2015年,安徽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严防资金“跑冒滴漏”与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这些举措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取得良好效果。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监督与考核等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与完善,并加大执行力度。(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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