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2021年1-5月)编制工作,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发布,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努力践行“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采用水质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指数越大表明城市地表水污染程度越重,水质指数变化率反映的是与上年同时段相比水质变化,变化率大于0代表地表水质量下降、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参与水质指数计算的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等共21项。
《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2021年1-5月)显示,池州、黄山、铜陵市位列前3位,其中池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最好,城市水质指数为2.9986。宿州、亳州、蚌埠市排名位列后3位,其中排名最后的宿州市城市水质指数为6.0232。黄山、安庆、芜湖、马鞍山、合肥、阜阳、亳州市水质指数变化率大于0;其余9个市水质变化率均小于0,与上年同时段相比地表水质量改善。淮北市改善幅度最大,为-14.72%。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