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6—7月,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六安、池州、宣城、黄山4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同年12月反馈督察意见。4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按照清单化、闭环式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督办考核工作机制,逐项确立问题、任务、责任和标准“四项清单”,共确定179项整改任务,其中六安33项、池州65项、宣城41项、黄山40项。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4市均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六安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 池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 宣城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 黄山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整改落实,采取线上定期调度、线下强化抽查、严格核查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高质量、高标准把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将视情通报、约谈,持续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