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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大范围向太阳“借能”

 
发布时间:2024/12/9

  

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从明年起,由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有望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新建公建等率先实现光伏全覆盖

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对于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住建厅牵头起草了《方案》。

《方案》要求,从2025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全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统筹开发利用,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其他建筑光伏能建尽建,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筑光伏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到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建筑光伏一体化在全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基本形成安徽特色建筑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向太阳“借能”

《方案》指出,全面开展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光伏及配套储能设施原则上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

其中,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墙面光伏组件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加装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或者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设计要求有墙面光伏组件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20%。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在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建筑材料时,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利用车棚、围墙,工矿企业堆场防雨棚、遮阳棚,收费站、声屏障、围栏等交通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较长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等开展建筑光伏应用试点,拓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场景。

探索站房式储能技术和储能新产品

在建筑光伏一体化开发领域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我省将支持地方、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建设或租赁对应关键节点的储能设施,探索站房式储能技术应用,提升光伏发电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应用蓄冷、蓄热等储能技术,探索储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示范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筑光伏,按照自建用户侧储能或集中共享(租赁)模式配置电网侧集中储能设施以提升消纳水平。鼓励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用户侧新型储能利用峰谷价差降低用电成本。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强化建筑光伏关键技术研发,指导培育2~3家建材型建筑光伏产品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建筑光伏储能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高层次创业团队招引力度,提升建筑光伏研发能力。支持建筑光伏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建材型建筑光伏技术产品、高效相变蓄冷蓄热、分布式储能与共享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关键技术协同创新。研究搭建全省建筑光伏一体化监管平台,制定完善光伏建筑材料产品标准,推进光伏组件模数与建筑模数协同,破解建筑光伏的材料、结构与消防安全、防水、美观、发电效率、数智化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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