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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发布时间:2025/3/4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228日,安徽省司法厅公布《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330日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推行长期租赁等土供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设立市场化运营主体承担招商引资、园区管理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发区与邻近城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探索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推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成熟、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或者区块,按照规定调整为行政区管理的,可以通过调整四至范围的方式开发新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新模式。

优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发区应当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主导产业,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发展生态,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支持在开发区范围内优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推动开发区内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同时,应当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开发区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统筹土地、功能、生态环境等要素资源,鼓励开发区招引具有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开展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招商,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履行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

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资外贸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跨国公司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和服务各类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国际学校;支持开发区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建设飞地园区等模式,建立投资收益和相关经济指标分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合作。

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合理确定产业结构与规模,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统筹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园区、零碳园区,构造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盘活机制,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盘活开发区内存量国有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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