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视点聚焦

安徽时隔26年再次修改献血地方法规 献血年龄可延至60周岁

 
发布时间:2025/7/10

  

7月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

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1999年我省《办法》出台。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邢程透露,近年来,我省公众献血意愿下降明显。2024年,我省采血总量92.53万单位,与2023年相比下降5.8%;千人口献血率从9.85下降至9.5,距离全国11.2的千人口献血率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而我省献血工作存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晰、献血保障不足等问题,《办法》亟待修改、补充和完善,提高公众献血意愿,解决临床用血供需矛盾,保护人民健康。

《办法(修订草案)》拟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献血工作管理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保障必要的献血工作经费,将献血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献血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献血活动。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

《办法(修订草案)》完善献血激励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激励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同时,优化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扩大减免对象范围、简化费用减免程序。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享受下列用血优惠:(一)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照其献血量至少2 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达到1000 毫升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免费用血。(二)献血者的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与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三)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至少免费使用1000 毫升血液。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优化用血优惠政策。(来源:安徽商报)



 
友情链接
安徽省现代省情调查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602569  邮箱:ahsqdy@163.com
皖ICP备17018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