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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房东税”带偏市场期待

 
发布时间:2025/8/26

  


今年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一些自媒体博主发布所谓“租房加税”的重磅消息,“房东税来了”更是冲上热搜榜首,引发诸多猜测与讨论。

对此,不少行业专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场辟谣。

出租住房要交税,不是什么新鲜事——这项规定在我国已实施了数十年之久,并未因此次《条例》的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所谓“房东税”。个人住宅出租缴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但是为了便利纳税人,通常都是把这些税合并征收。其中,月租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合并后的综合税率各地有所不同。

《条例》里并没有提及税费相关内容。网上热炒的所谓“房东税”,主要源自对《条例》中相关条款的曲解。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本为规范市场之举,但不少自媒体博主强行关联,将备案与征税画等号。

再如,第三十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但是,部分自媒体博主却“深入”解读,将信息共享视为全面征收。

《条例》出台,本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避免“阴阳合同”、恶意克扣押金、“一房多租”等情况出现,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而非突然“加税”。

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根本经不起推敲,若任由不负责任的谣言肆意传播,不仅会扭曲政策善意,更会造成不明真相者的恐慌。多地紧急辟谣,实有必要。

对于广大租客来说,与其焦虑所谓“房东税”,不如精心细究《条例》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房人数接近2.6亿。但各种“租房的坑”让不少人“步步惊心”。有人租到“串串房”,房子里残存的甲醛危及租户健康;有人退房时遭遇“提灯定损”,房东以损坏设施为由不退押金;不少人遭遇房东违约涨房租、房型与图片严重不符、中介收钱跑路,等等。

租房市场乱象,既源于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也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通过立法,不仅打通一条通向尊严栖居、社会信任的通途,也在法规和现实层面推动“租购同权”与租购并举。

“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条例》着眼于现实中的诸多问题,旨在进一步打消人们的租房顾虑。比如,针对租房领域长期存在的虚假房源、恶意涨租、暴力腾退、“隔断房”等问题,提出长效化解决机制,切实为租赁双方筑起权益堤坝。

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此举意味着公共服务与房产逐渐松绑,体现了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住有所居”是民生期待。一部《条例》或许不能立刻解决所有的住房焦虑,但其指向值得我们期待。当前,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让更多“漂泊者”实现“此心安处是吾乡”。(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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