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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安徽建设

 
发布时间:2025/11/28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履职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淮大地落地生根,为美丽安徽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以制度建设为引领,筑牢全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把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放到突出位置,先后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0余件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逐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条例为基础,覆盖水、气、土等基本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用法治方式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成果,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将实施“河(湖)长制”写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以刚性监督为抓手,推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织密生态环境法治监督网,连续8年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实现了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体检”。灵活运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这一法定制度安排,结合年度环保工作重点,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要素保障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以专章形式一并作出报告。聚焦水环境综合治理,听取和审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工作报告,持续推动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以代表履职为纽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督促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发挥“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这一具有安徽特色的平台作用,鼓励全省12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查问题、提建议。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推动建设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通过这些建在最基层、直接联系群众的“民意直通车”,帮助代表第一时间收集群众家门口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让代表履职的“小阵地”发挥出全民环保的“大作用”。

以“江淮环保世纪行”为牵引,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整体效能。自1993年“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首次启动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为阵地,开展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反响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探索出一条人****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路径。该活动逐步成为有广泛影响力的环保舆论宣传和监督品牌。各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媒体参与的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工作局面。

以协同共治为依托,助力携手打造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自觉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跨区域生态治理协作。与沪苏浙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与沪苏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推动构建长三角三省一市齐抓共管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情况互动调研,推动跨省域生态共同体建设。在省级层面谋划开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条例》协同立法,共同探索从“一水共护”向“一域共富”跃迁的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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