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在2023年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再次携手,对规定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原有的19条规定扩充至26条。新规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重点细化了免罚轻罚的适用条件和有关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综合裁量和执法程序的具体要求,以更精准的执法“标尺”惠及更广泛的经营主体。
新规要求执法人员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督促当事人整改,引导合规经营;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实施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审慎适用免罚轻罚,确保执法既有“温度”又不失“力度”。
新规厘清了既往执法中的“模糊地带”。针对实践中从轻、减轻处罚难以准确区分适用的问题,首次明确了区分两者的主要考量因素,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指引;明确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定免罚条件,但情节显著轻微、按最低罚则处罚仍显失公平的情形,可依法适用减轻处罚,确保责罚相当;针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等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新规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指引,增强了执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统一。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围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不予处罚的关键裁量因素,新规设定了更为具体的认定标准,这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时间界限和判断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秉持包容审慎原则进行综合裁量,给予其必要的发展空间。
据悉,自2023年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违不罚”相关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免罚金额超过5亿元。作为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长三角通过统一执法“标尺”、持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力服务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