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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黄山市这些水域迎来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6/2/27

  

黄山区致全区人民2026年禁渔工作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现将黄山区2026年禁渔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太平湖鱼类主要产卵区为禁渔区,面积共3万亩。分别为共幸码头口至民主村元岭原公路桥水域,和平大桥至汪王岭村老铜锣桥水域,新明乡周坪至蓝水河电站大坝水域,乌石镇西山以上至清溪大桥、佘溪河大桥、章家坦水域。

二、上述禁渔区的禁渔时间为202631日至2026731日。

三、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区从事捕捞作业(含休闲垂钓),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人云:莫食三春鲫。禁渔制度就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实施禁渔期制度,是福泽子孙后代的长久大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禁捕鱼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559-8561128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宣

2026年226

歙县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

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

歙政〔202317

为促进新安江流域鱼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guì)光唇鱼宽鳍()鱲(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实验区布射河河口至街口皖浙交界断面水域已列入全面禁捕范围,实行全年全面禁渔。

二、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禁渔管理职责,加强执法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歙政〔20217号)废止。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10, 0559-651711019855091286

歙县人民政府

2023年614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垂钓管理的通告

歙政〔202318

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环境,规范垂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境内天然水域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guì)光唇鱼宽鳍()鱲(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全面禁渔(禁钓)。保护区包括:

核心区昌源河:三阳镇白石源村(东经118°49′50″,北纬30°05′30″)至深渡镇深渡大桥(东经118°36′50″,北纬29°51′57″)。

核心区街源河:长陔乡南源村金竹坑(东经118°31′02″,北纬29°36′47″至街口镇街口村小河口(东经118°42′59″,北纬29°43′53″)。

核心区布射河:溪头镇大谷运村岱岭(东经118°25′20″,北纬30°03′44″)至徽城镇布射河河口(东经118°25′50″,北纬29°52′50″)。

实验区:徽城镇布射河河口(东经118°25′50″,北纬29°52′50″)至街口皖浙交界断面(东经118°43′16″,北纬29°43′24″)。

二、限钓区域。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限钓区,在禁渔期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限钓区包括:

新安江歙县段王村至浦口段、贤源河、丰乐河、扬之河、富资河、坑口河、漳溪、棉溪河、大溪源、华源河、大洲源、小洲源、太平源等河流水域。

进行休闲垂钓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钓时间: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二)垂钓数量:每日垂钓渔获物原则上不要超过2.5千克,如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它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三)垂钓规定:1.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垂钓;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5.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6.禁止垂钓国家和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误钓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7.垂钓者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不得乱丢垃圾、乱停车辆以及其它有碍防洪的行为等。

三、执法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垂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紧密协同配合,加强禁钓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禁捕执法监管,对借休闲性垂钓之名行生产性垂钓之实的,重点执法纠正,确保垂钓行为规范。

四、实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歙政〔20207号)废止。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10, 0559-651711019855091286

歙县人民政府

2023年614

休宁县

休宁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以下天然水域实行全年禁渔。

1.安徽黄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2.休宁县夹溪河瘤拟黑螺放逸短沟蜷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渔期

以下除禁渔区外的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每年310——63024时。

率水休宁县段及其支流(不含安徽黄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横江休宁县段及其支流(不含休宁县夹溪河瘤拟黑螺放逸短沟蜷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村河休宁县段

佩琅河休宁县段

藏溪河休宁县段

源芳河休宁县段

璜尖河休宁县段

白际河休宁县段

龙田河休宁县段

古楼河休宁县段

溪西河休宁县段

三、禁止作业类型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含休闲垂钓)。

月潭水库非禁渔期垂钓管理依照《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月潭水库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休政办〔20257号)文件执行。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五、执法监督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或破坏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捕捉、杀害、非法买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及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人员,由属地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559-75304200559-7518258

2026年23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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