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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例入选长江流域片2025年度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3/20

  

近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布长江流域片2025年度水行政执法十个典型案例,我省“合肥市肥东县某纺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生态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

2025年10月,肥东县水务局根据违法线索,对肥东县某纺织公司疑似存在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取水设施抽取地下水,用于羽绒清洗等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025年10月15日,县水务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封填取水井,当事人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2025年10月27日,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同时,合肥市水务局依据《合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整改态度积极,并根据实际生态修复程度,经磋商一致,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签订非法取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3.23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生态损害赔偿案,执法过程完整呈现了“违法行为必受罚、资源损害须赔偿”的现代环境执法理念,清晰展现了从单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双重责任追究模式的深刻转变,具有较好的借鉴推广价值。(来源:安徽省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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