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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为茶产业“强筋健骨”

 
发布时间:2026/5/22

  


“茶者,南方之嘉木也。”我省是全国十大茶叶主产省之一,茶产业是推动乡村振兴、富民增收的重要产业。5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聚焦推动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就支持绿色种植加工、推进茶叶品牌建设、加强茶文化传承宣传等作出规定。

草案修改稿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管控,鼓励茶叶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生态低碳茶认证,提升绿色生产能力;明确茶树种植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影响茶叶质量安全的农药(含除草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茶叶质量安全。

为加强生产加工全过程监管,草案修改稿规定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执行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如实记载茶叶的名称、等级、规格、数量、来源、流向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我省茶产业结构以名优茶生产为主,多数茶园只生产一季春茶,亩均效益不高。对此,草案修改稿鼓励利用夏秋茶资源生产工业原料茶、茶浓缩液、茶提取物等,提高茶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为进一步延伸我省茶产业链,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草案修改稿对支持茶叶企业提升茶产品创新供给能力,适应年轻化、便捷化、健康化消费需求,丰富跨界融合产品供给,推动茶原料、茶成分向家居、日化、美妆、医药健康等领域延伸应用,拓展茶产品应用场景和消费业态等作出规定。

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足,一直是我省茶产业一大短板。为破解这一难题,草案修改稿鼓励茶产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重组、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产销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组团发展,形成资源集中、生产集群、营销集约格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鼓励建立茶叶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农共同参与的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水平。

擦亮徽茶金字招牌,须强化品牌战略观念。草案修改稿提出建立健全茶品牌运营服务制度,完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推介、保护机制,鼓励传统名茶产区茶叶生产经营者统一规范使用品牌专用标识,增强茶品牌市场竞争力。

草案修改稿还就茶文化传承与弘扬作出规定,鼓励创新茶叶社交、娱乐、商务等消费场景,将茶文化元素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文化符号,设计开发年轻消费群体喜爱的茶文化动漫等创意产品,推动茶文化创新性发展。(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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