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配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需求,破解医疗机构管理痛点难点,切实保障群众就医权益、优化医疗服务体系,6月25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将于7月15日起施行,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下沉医疗资源、规范收费与分院区管理、赋能智慧医疗、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救治等一系列务实举措,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筑牢民生医疗保障防线。
回应发展所需
立法破题有章
原《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更新和医改深化,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为维护法制统一,破解管理难题,推动我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会同省司法厅严格履行立法审查程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
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介绍,立法审查坚持法制统一、问题导向、立法为民,严格对标上位法,删除重复条款,简化审批流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深入一线调研等方式广纳民意,切实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和个人健康信息安全。
聚焦民生关切
群众可感可及
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共8章40条,“聚焦群众就医急难愁盼,在优化服务、资源下沉、规范收费、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绪斌表示。
审批更快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执业登记由45日压缩至30日。省管医疗机构以外的三级综合、中医、妇幼、专科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实现审批就近办、监管属地化。
资源更下沉。《管理办法》要求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疗联合体,推动形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26年4月,全省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13个,覆盖59个县(市);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48个,覆盖2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
收费更透明。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从源头遏制过度医疗。
权益更有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须充分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及费用明细,严格落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
规范多区管理
智慧医疗赋能
目前我省多家医院呈现“一院多区”的发展格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优质资源扩容的同时,确保同质化管理。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26年,建院百年来,已形成绩溪路院区、高新院区、南区协同发展的格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徐朝阳介绍,该院各院区各有侧重、协同互补,病历互通、检查互认,“通过多院区一体化管理和科学布局,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疑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显著增强。”
《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诊疗服务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支持医疗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互联网医院自2019年12月运行以来,积累了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我院搭建了一体化互联网医院平台,打造咨询、诊疗、后续管理的全流程闭环服务。”中国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院长田仰华介绍,平台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打通线上复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检查检验预约全链条服务,自动生成并规范归档线上电子病历;推行复诊患者线上便捷开单,大幅缩短患者就医等待时间。此外,该院依托远程医疗网络,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省内70余家基层医疗机构,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形成分级诊疗新格局。
织密公卫网络
强化医防融合
《管理办法》明确,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登记或注册事项的限制。开展大规模医疗救治时,需要跨专业、跨科室调配医务人员、床位,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设立“方舱医院”等临时救治场所。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王俊宝介绍,随着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分散、人员薄弱、医防衔接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管理办法》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这一规定覆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来源:安徽日报)